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我们作为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

金风险;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给予了事前认可并认为:

  公司拟收购维仕科技 96.8421%股份的事项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提

升公司产业链整合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在消费电子、可穿戴设备等智能终端应用领

域对客户提供多元化产品的竞争力,对公司整体经营的持续向好有积极作用,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具有必要性。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对价以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合理,

定价公允。本次交易提供了业绩承诺,交易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

及方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拟收购

股权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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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建华                 徐坚                   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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