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20年来,国家在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出台了4个分量较重的大政策:2005年的“非公经济36条”、2010年的“民间投资36条”、2019年的“民营企业28条”,以及新近出台的“民营经济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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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前不同,这次的“民营经济31条”首次提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民企举足轻重的地位跃然其中。

而这其实早已体现在民营企业的规模上。

今年4月初我国登记在册的民营企业数量就已突破5000万户,截至5月底达到5092.76万户,民营企业在各类企业中的占比已提升至92.4%。

针对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梗阻”,31条特别强调“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并提出了“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的目标,这与对国有企业发展目标的表述文字仅有次序上的不同(国有企业要做强做优做大)。

如此来看,民企和国有企业除了在所有制上不同,在其他方面看起来已无二致。

不过,正是因为所有制不同,理论上,民企和国有企业在核心功能上存在差异。

根据2015年发布的《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为目标;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

不过,有关国进民退还是国退民进的争论从未退出舆论场。

从切实持续地发挥民企生力军作用的角度来看,当下已经来到了需要加快理顺和处理好民企与国有企业的关系的阶段。

对此,福卡智库理论研究中心开展了深入研讨,重点研判了以下问题:

国企的功能卡位

国企功能定位中央企和地方国企的不同

国企与民企在某些领域的重叠错位

地方国企功能定位中存在的问题

如何界定国企和民企的进与退

国有经济的再界定

从当前情况来看,地方国企功能再界定和国有经济的再界定是理顺民企和国有企业关系的关键。